為擴大服務對象,使優先權證明文件的交換機制更為完整,本局與日本特許廳於108年簽署合作備忘錄,將設計專利納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之適用範圍,經臺日雙方積極進行系統開發及測試,終於順利完成介接功能建置,將自111年1月起正式提供「臺日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服務。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