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CNIPA)發布因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響而延誤專利法、商標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之法定或指定期限之當事人權益,相關補救措施如下:
- 延誤專利法相關期限
當事人因上述疫情延誤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所定期限或CNIPA指定期限,致喪失其權利者,適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條第1款之規定。當事人可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請求恢復權利,且無須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但須出具請求書說明理由,並檢附佐證資料辦理相關手續。 - 延誤商標法相關期限
當事人因上述疫情延誤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所定期限或CNIPA指定期限,致不能正常辦理相關商標事務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相關期限自權利行使障礙產生之日起中止計算,待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起始繼續計算。因權利行使障礙導致其商標權喪失,當事人可自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檢附佐證資料請求恢復權利。 - 延誤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相關期限
當事人因疫情延誤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所定期限或CNIPA指定期限,致喪失其權利者,適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第9條第1款之規定。當事人可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請求恢復權利,且無須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但須出具請求書說明理由,並檢附佐證資料及辦理相關手續。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