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專利局最近更新全球專利審查高速公路(GPPH)試行計畫加速審查的評估方式。
紐西蘭專利局評估GPPH專利申請案請求項是否「充分對應」(sufficiently correspond)(即申請專利範圍是否相同或類似,且範疇是否相同)到參與計畫之其他專利局所接受的請求項時,將認定瑞士型請求項(Swiss-style claims)可對應到先審查專利局已核准的其他形式之第二醫療用途請求項。
另GPPH加速審查申請,如有未符合強制要件,紐西蘭專利局不再直接駁回申請,而是給予申請人先行釐清或提供進一步的證明文件的機會,申請人則必須在一定期間內做出回應。
然而,如GPPH申請案之請求項,未充分對應先審查局的請求項、或申請人提交無效的審定書或審查意見函、抑或是所提出之加速審查申請文件未達最低要求,則紐西蘭專利局仍將選擇拒絕GPPH加速審查之請求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