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商標業務因武漢肺炎疫情造成遲誤法定期間之補救措施

為維護商標申請人與爭議案件當事人之權益,針對商標案件因武漢肺炎疫情影響遲誤法定期間,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相關補救措施如下:

 

一、可適用期限中止之商標業務
當事人辦理商標業務補正、審查意見書回文、商標規費繳納、同日申請提供使用證據和協商回文、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提供使用證據,辦理商標異議、商標駁回復審、不予註冊復審、無效宣告復審、撤銷復審的申請、答辯、補充證據,以及請求無效宣告的答辯、補充證據等商標業務,因疫情導致其不能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內提出的,相關期限自權利行使障礙產生之日起中止,待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繼續計算。

 

二、什麼是“權利行使障礙產生之日”和“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
權利行使障礙產生之日是指當事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開始住院、隔離,或者因所在地區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辦理商標業務之日。
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是指當事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住院治療、隔離結束,或者所在地區開始復工、人員管控結束之日。
基於本次疫情的特殊情況,為最大限度保障當事人權益,當事人同時存在上述時間的,適用對其最有利的時間作為權利行使障礙產生和消除之日。

 

三、如何主張期限中止?
當事人在辦理上述商標業務時,一併提交適用期限中止的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列明當事人疫情期間所在地區、權利行使障礙原因和消除時間,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四、主張期限中止可以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當事人應提供感染治療、被隔離或者被管控期限等證明材料,但當事人所在地區政府公開發佈的延遲復工通知除外。

為減輕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負擔,針對多件同類業務申請以相同事由主張期限中止的,可以僅提交一份證明材料,將該證明材料隨其中一個案件提交,其他案件僅需在適用期限中止申請書中寫明該證明材料所在案件的申請號。

 

五、因疫情未能及時辦理商標續展怎麼辦?
當事人因疫情未能在寬展期內辦理商標註冊續展申請手續,可能導致其商標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續展申請,並參照第四點附送相關證明材料。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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