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資訊簡介】台灣商標註冊申請加速審查機制,自2024/5/1起生效
壹、 前言 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時,依商標法第19 條第8 項規定得申請加速審查。為使商標申請人能夠理解及預見符合加速審查的要件及其適用情形,特訂立本作業程序,明定加速審查適用的案件類型、申請加速審查時應載明的事實、理由及證據,以
壹、 前言 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時,依商標法第19 條第8 項規定得申請加速審查。為使商標申請人能夠理解及預見符合加速審查的要件及其適用情形,特訂立本作業程序,明定加速審查適用的案件類型、申請加速審查時應載明的事實、理由及證據,以
為提升商標線上申請作業便利性,本局重新規劃系統操作流程與介面,透過引導式設計讓使用者於5個步驟內可完成申請,新版系統將自本(111)年2月15日起正式提供對外服務,優先提供最常使用之平面商標申請、補正及撤回等3張申請表單,預計於下半年陸續擴增顏色、聲
因應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尼斯協定商品及服務國際分類第11-2022版(Nice Classification, 11th Edition–Version 2022)之修正,本局同步更新「臺日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1-2022版
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1版定期修正,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601項、刪除61項,另增刪修30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附表)。以上異動將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
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 針對尼斯協定商品及服務國際分類修訂至第11-2022版(Nice Classification, 11th Edition–Version 2022),於明(111)年1月1日生效,經彙整相關資料張貼於本局商標網頁「商品
為使產業能清楚掌握自身本業所應保護的商標權範圍,於申請商標註冊時正確選擇指定的商品或服務,智慧財產局特編輯「產業申請商標指定商品及服務策略手冊」,並建置「行業類別與商品/服務名稱分類組群對照查詢」系統功能。
為鼓勵申請人利用電子申請,並加快商標註冊申請案件審查,本局將引進「快軌機制」。自109年5月1日起申請的商標註冊申請案,申請時應繳納之規費及文件符合下列條件者,將較一般商標註冊申請案提早2個月交付審查: (1)電子申請; (2)為平面商標註冊申請案,
重申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如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造成遲誤法定期間者,得依專利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或商標法第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專利、商標之申請人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導致遲誤各項法定期間者
有關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284項(較12月10日公告增修1項)、刪除17項,另增刪修22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附表)。 以上異動將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